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債的定義與類型分析
Sep 16, 2024
債的意義
廣義與狹義的債
廣義的債
:指所有的債之關係,如契約。
狹義的債
:具體的請求權,請求特定給付的權利。
例:出賣人與買售人之間的關係。
大小債權的關係
契約
:出賣人(甲)與買售人(乙)簽訂契約。
甲的義務:交貨(債務)。
乙的義務:付錢(債務)。
請求權
:相對於義務存在。
甲請求乙付錢。
乙請求甲交貨。
債權與請求權
狹義的債權 = 請求權。
在物權關係下也會有請求權(如767條)。
債的相對與物權的對勢
債
:相對性,只能對特定的債務人請求。
物權
:對勢性,權利主要在物上,可以對抗與物有關的其他人。
平等原則
一物二賣案例
:
甲先賣土地給乙,後又賣給丙。
兩個契約都有效,甲根據自己的意願決定將土地轉讓給丙。
違約情況
:乙可告甲違約,而甲不必強制履行對乙的契約。
有效率違約
:甲選擇對丙的契約,認為賺得更多。
債務的類型
主己負義務
:契約最重要的義務。
重己負義務
:次要但必要的義務。
附隨義務
:非明文規定的義務。
附隨義務的功能
輔助功能
:保護契約目的得以實現。
保護功能
:保護交易相對人,確保使用安全。
不真正義務
受害人在請求賠償時,有避免損害的義務,但並不等於真正的債務。
債務不履行
債務不履行
:可請求賠償或解除契約。
互付回復原狀的義務
:解除契約後的雙方義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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