債的定義與類型分析

Sep 16, 2024

債的意義

廣義與狹義的債

  • 廣義的債:指所有的債之關係,如契約。
  • 狹義的債:具體的請求權,請求特定給付的權利。
    • 例:出賣人與買售人之間的關係。

大小債權的關係

  • 契約:出賣人(甲)與買售人(乙)簽訂契約。
    • 甲的義務:交貨(債務)。
    • 乙的義務:付錢(債務)。
  • 請求權:相對於義務存在。
    • 甲請求乙付錢。
    • 乙請求甲交貨。

債權與請求權

  • 狹義的債權 = 請求權。
  • 在物權關係下也會有請求權(如767條)。

債的相對與物權的對勢

  • :相對性,只能對特定的債務人請求。
  • 物權:對勢性,權利主要在物上,可以對抗與物有關的其他人。

平等原則

  • 一物二賣案例

    1. 甲先賣土地給乙,後又賣給丙。
    2. 兩個契約都有效,甲根據自己的意願決定將土地轉讓給丙。
  • 違約情況:乙可告甲違約,而甲不必強制履行對乙的契約。

  • 有效率違約:甲選擇對丙的契約,認為賺得更多。

債務的類型

  • 主己負義務:契約最重要的義務。
  • 重己負義務:次要但必要的義務。
  • 附隨義務:非明文規定的義務。

附隨義務的功能

  • 輔助功能:保護契約目的得以實現。
  • 保護功能:保護交易相對人,確保使用安全。

不真正義務

  • 受害人在請求賠償時,有避免損害的義務,但並不等於真正的債務。

債務不履行

  • 債務不履行:可請求賠償或解除契約。
  • 互付回復原狀的義務:解除契約後的雙方義務。